依「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提供受影響企業短期程、小額度及即時性補助,以提升技術水準,蓄積成長動力。
申請對象及資格
受影響產業中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之受影響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 屬製造業及其技術服務業,且須依法辦理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企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或陸資企業】。
- 申請企業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起任連續 2 個月,平均營業額較 108 年 12月以前 6 個月或前 1 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 15%(需檢附相關證明)。
- 申請企業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應為正值。
-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
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採隨到隨受理方式,經費用罄為止)。
補助上限:每案以 25 萬元為上限,無須業者自籌款。
執行期限:最遲結案日為 110 年 4 月 30 日(執行期間3 ~ 6 個月)
申請方式:
• 採線上申請,於申請期間內至「線上申請」系統(https://bailout.mittw.org.tw)
• 完成申請,以系統內所填寫內容及上傳申請簡報做為審核依據,無需繳交紙本資料。
• 每補助個案計畫由1家申請業者結合1家提供技術來源之技術服務單位申請 (由業者申請,輔導專家進行簡報)。
聯絡電話: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02)2709-8116 分機 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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