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言與回覆

104年政策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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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服務委員會

摘要

推動現況意見:過去政府在雲端產業上的推動,透過政府導入在SaaS應用服務部分其實已有推動產業投入的效益,例如共同採購平台的建構。但在IaaS與PaaS部分,政府雖然透過法人投入關鍵軟體的研發,但並未進一步考量到如何協助軟體成果進一步鏈結到產業應用,導致國內多數IaaS, PaaS軟體仍是國際大廠的市場 

建議
  1. 政府系統走向雲端化,應依據系統需求進行分級制度推動雲端化的導入,例如針對系統資訊機密等級不高的系統,透過限制標案預算規模等方式,建接促成政府採用國內廠商軟體服務
  2. 國內法人雲端關鍵軟體研發成果,可考慮先行導入國內學術機構進行應用與測試,做為軟體發展之Testbed
  3. 在物聯網趨勢下,認為工業應用將是未來兩年的潛力發展應用,而雲端將會成為生產力4.0發展之重要基礎,建議可選定我國以外銷型態為主的工業,挑選其中具潛力的中小企業(如網通、LED廠商),協助廠商從硬體轉型增加服務能力,例如協助其網通產品具備資料匯集與分析能力。協助轉型的策略,可考慮由政府部會領頭進行示範應用,建議相關是泛應用的推動,也要考慮和現有其他推動策略如何綁定,例如能源補助推動策略如何和LED生產力4.0示範應用整合

雲豹育成計畫

摘要
  1. 近兩年政府很積極投入創新育成,因此認為在相關產業環境、法規、國際資源鏈結等部分其實都已經有規劃的很不錯的推動政策。例如近期的台灣創新快製媒合中心(Triple),就是統合臺灣中小型、大型SI/ODM及其相關關鍵零組件、設備、材料供應商形成完整的策略聯盟,運用臺灣「快速整合」及「製造品質佳」之優勢,扶植國內中小型的製造業優質廠商,就是不錯的推動方向
  2. 國內新創企業育成過程中,其實最缺乏的資源在於品牌的優勢,有好的創意與產品,但因為缺乏品牌的背書,往往會難以跨出成功的第一步,因此雲豹育成當初才會設計整合企業導師的模式來解決此問題,認為政府在扶植新創產業的策略上,也應積極思考如何鏈結大企業或是國內優質中小企業間的合作  
建議
  1. 建構新創企業與大企業合作的鼓勵機制,如透過稅制減免、研發投抵等方式刺激大企業與新創廠商合作意願
  2. 刺激國內具優勢的中小型硬體製造業與新創企業的合作,建議透過補助的方式促成SMEs與新創廠商的軟硬整合合作,以發揮台灣在硬體製造上的優勢

政策法制委員會

政策建言構面:
  1. 政府雲端整體推動政策建議
  2. 國家資訊安全/個資法相關法規建議
  3. 產業環境發展法規建議(如第三方支付)
政策建言內容:
  1. 健全政府資料應用機制:在國內現行個資法規範下,對於政府部會運用資料進行分析加值之權利義務規範不夠明確,導致政府部會在資料運用上面臨諸多障礙。建議針對政府針對國民資料進行資料分析加值部分,可明定資料使用權利以及如何保障國民資料隱私之作法。如參考英國、澳洲建構政府資料監管單位,監督政府在資料應用上的適切性等
  2. 政府機關系統分級制度建構:建議可依據政府機關資訊系統處理資訊之機密程度進行分級制度,以利後續雲端化導入過程之規劃。如系統穩定性要求與資料機密性低的資訊系統,可優先規劃採用國內廠商雲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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